
9月14日,省交通系统行政复议培训会暨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在我区召开。 会上,省法制办公室领导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它的制定实施,对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延边州交通部门和双阳区交通局在会上分别就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做了经验介绍。 几年来,区交通局按照省市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法制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交通法制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省交通局领导对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几年来,双阳区交通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市)区级地区都是居于前列,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目标明确、督导合法的行政执法体系,为推动全省各县(市)区法制建设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省交通局领导希望各市、州、县(市)区交通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列》,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解决行政复议事项,不断健全法制机构体系建设,把法制工作纳入到全局工作中去,为推动全省依法行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省交通局通报了上半年行政复议和法制机构建设工作情况。(摘自 双阳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