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常见的文书种类
2007-3-22
清代的文书种类前后变化不大。常用的文书种类有: 制诏文书、上奏文书、行移文书、专门文书。根据河北省档案馆保管的部分清代档案分别介绍如下: 一、制诏文书 帝王之言谓制。制诏文书的开头大都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的套语 , 这句话的意思是禀承上天之意, 来向臣民说话。帝之下书有四, 首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一) 册书(同策): 是命令的一种文书。魏以前称策书, 以后称册书,册封之意。帝命有四, 首曰谓策(册)书。 清代的册书有金、银、铜的区别, 是按等级进行册封的。 (二)制书:《秦始皇本纪》上说“命为制, 令为诏。”先秦时帝王之言谓命(天命之意),秦始皇改命为制, 帝命有四 , 其二曰制书。唐朝用于大赏罚、大除授、改革旧政、宽赦降虏; 宋代专用于拜三公三省等职和罢免大臣; 元、明、清用此文书形式。制书有制书、制辞、制文之别。都发给敕谕,内容多写管理的范围 , 职掌的事宜 , 申明的训戒。后汉以前谓戒书 , 以后改称为敕书。 (三)诏书: 昭、告之意。亦叫诏命 , 秦始皇将古代的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者, 都以诏下达,为皇帝专用文书。帝命有四 , 其三曰诏。唐朝为避武则天忌讳曾改称谓制, 后又改制为诏。大凡新君即位都要诏告天下, 即位诏; 死之后有遗诏; 皇帝秘密下诏,如衣带诏。凡遇重要的政务, 如皇帝的嗣位、亲政、上尊号、徽号( 即美称 ) 等, 需昭告天下臣民时, 使用诏书。 (四)敕(饬、戒 ) 书:顾炎武的(金石文字记) 解释“敕者,自上命下之辞”,使臣下自赏警饬,不敢怠惰。帝命有四,其四曰戒,即戒敕。《清会典》上“申明职守者,曰敕。”对外任官员 (五)诰命: 教告众民,昭示诸侯,禁戒,受命之辞, 勉励之意。亦叫制诰、诰命。宋朝以后, 用于授予官职, 封赠文书。清代,凡遇庆典、封典、覃恩(延续恩泽之意),封赠五品以上的官及世爵承袭罔( 去世之意 ) 替者, 曰浩命。敕封外番,覃恩封赠六品以下的官及世爵承袭者,曰敷命。皇太后、太上皇亦用诰命向臣民发布谕令(谕:上对下的晓谕之意。) (六)谕和旨:(谕是指示,旨是命令之意)旨是皇帝制发的泛指性的指示。谕和旨经常连用谓 “谕旨”或“上谕”。 二者的区别是 : 特降者为“谕”,固命而降者为“旨”。 二、上奏文书 上奏文书是臣工向皇帝上奏的专用文书。清代上奏常用的有题、奏、表、笺。 (一)题(品评、写上之意):亦叫题本。凡涉及政务、军事、钱粮等公事用题本,用官印具题 : 私事一般用奏本,不准用印。乾隆十三年取消奏本, 改用题本,光绪二十七年取消题本, 改用奏 折。 (二)奏(陈述之意):亦叫奏疏。奏折,俗称折子。战国以前称“上书”, 秦始皇改称“奏”, 为人臣向皇帝上书的专用文书。奏折自秦汉一直沿用至清代,凡臣工向皇上陈述政务, 呈献典章,报告紧急事变,弹劾罪愆(前音)谬行使用奏本。 (三)表、笺(戕木前、便笺,表明之意): 这是礼仪文书。每岁元旦、冬至、万寿三大节及其他庆典, 百官称贺,进呈皇帝、皇太后者曰表,进呈皇后者曰笺。 此外, 还有军事上的失败后的降表,大臣薨(音弘,大臣死称薨)逝前的遗表。 上奏文书如遇皇恩、恩泽、尊号时有抬格之说, 抬几格不等 , 最多有抬四格的。 三、行移文书 官府行移文书。(清会典)载,上行文有咨呈、呈文、申文、牒呈、申呈、详文;下行文有札文、牌文、札付、牌票、牌檄; 平行文有咨文、移会、关文、照会、牒。 此外还有堂谕、谕帖、禀、揭、宪票、信票等文书。 常见的介绍几种 : (一)呈文:知县(秦汉时称县令、县长,唐以后统称县令,宋称知县事,明清称知县)、县丞(即佐辅县令的官, 正八品)、主簿 (管文案的宫 , 正八品 )上书知府时用呈文。 (二)申文: 古代称申状。是下级对上级的指挥。施政有不同意见的申述文书。清代改称申文。州县行文府厅, 府厅行文司道(中央各部属官),司道行文督抚 ,均用申文。 (三)牒呈:牒:证件。通牒或牒文 , 清代用于上行文或平行文。 (四)详文:清代下级官员有事陈述或请示时,采用详文格式。是取“详言其事而申于上宪批答”之意。详文是一级一级的陈述,不得越级使用。 (五)札文:是书信、公私文书。(札是古代书写的薄木片。如手札、节札) 亦叫札, 是上级对下级专用文书。 (六)牌文:(是凭证,亦叫牌子) 是清代的下行文书,亦叫行牌、牌,应用的较广。 (七)牌票:提督、巡抚行文守备、千总时使用。 (八)咨文: 平行文,与今天的公函相同。清代用于地位相等的,又不隶属的高级衙门。 (九)移会: 亦叫移文。是平行文书。光绪《清会典》上注:“科各道、内廷各馆、内阁典籍厅、稽察房、中书科等处与各部、院、寺、监行文均用移会。 清以前称过“贻书”、“遗书”(遗留之意)。后转作移书、移会,是官吏互通书函往来的一种文书。唐用于诸司互相质问 , 名曰“公移”。清用于武营往来和州县相互交涉事宜时用移书。 (十)关文: 亦称“关”。清代正印官对佐贰, 都司对府、州、县用此文书。 (十一)照会:官府间不相隶属的相互间的行文。 (十二)禀:又称禀帖,清代官府间往复的一种便函;下级官员致上级官员,士民向官府陈述事件亦用禀票。 (十三)宪牌: 亦叫宪或宪票。明清两代都用此文种。清代的省的地方官是抚( 巡抚、抚台、是巡察的正省级、职掌军政大权, 在总督之下), 藩(是布政使, 在总督之下的属官 , 主管一省的财赋、民政的官), 臬(音聂, 是按察使,在总督之下的属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和官吏的政续考核的官), 这三个衙门为地方三大宪 ,他们向下的行文 , 一般为宪牌或宪票。例如 : 正定府宪牌 通行事案蒙 藩宪牌升蒙 督宪准 兵部咨准翰林院功臣馆咨称 本馆奉。 旨篡辑昭忠祠列传凡有阵亡官兵履历事纪迅速查造由本府昭总转送等缘由 到府蒙此当经转饬遵昭并复飞催各在案迄今数月该县经书放置高搁查不查造申送致难汇总转报本应提承究处姑再飞催为此仰呈官吏昭牌事理立即遵昭节次橄饬迅速查造清载妥册责承携卷即日来府 立等核发造总转送事关奉部咨取之件如再玩延定即专差提承究处不贷慎速飞速须至牌者。 右牌仰获鹿县准此 嘉庆九年十月 府行 四、钱粮专门文书 赤励 费册 会计册 奏口册 大量册 契约 进奉帐 收入支出 支出 地方帐 文章出处:未知 文章作者:任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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