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著名人物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根据《吉林省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馆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一、征集目的
著名人物档案能够全面、真实、历史地再现名人一生
的工作业绩和成就,同时也能反映我区各历史时期各项事
业发展的状况,是研究著名人物和编写人物传记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研究地方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著名人物档案资料存入档案馆,就档案本身而言,使这些收藏在个人手中的只供个人利用的“死”资料,变成可供社会利用的“活”资料,同时还能够避免资料的散失,使这些资料得以永久安全保存。
二、征集对象
(一)、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领导;
(二)、专家、学者、行业杰出人员;
(三)、英烈人物;
(四)、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民间艺(匠)人;
(五)、文艺界、体育界杰出人物;
(六)、华侨领袖、外籍华人及外国人;
(七)、历史人物;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著名人物。
三、征集范围及内容
著名人物档案的征集范围,包括著名人物在生活、学习、工作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其主要经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可以作为档案收集的下列资料:
(一)登记表、任免文件、自传、日记、回忆录、家谱、族谱、著作、文章、新闻宣传报道、成果鉴定、专家评语、电报、信函、手稿(出版物)、剧本、曲谱、书画作品等文字材料;
(二)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光盘等声像资料;
(三)证书、证章、奖杯、奖旗等实物资料。
四、征集办法
(一)著名人物档案可以依法向区档案馆移交、捐赠或者有偿转让。
(二)著名人物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向区档案馆移交。
(三)著名人物或者其亲友收藏的著名人物档案资料,可与区档案馆签订保管协议后,免费存于区档案馆。
(四)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有偿转让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可以优先和免费利用,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五)对于捐赠或被收集的档案资料,视情形可捐赠原件,也可捐赠复制件。
(六)凡向我馆移交、捐赠或者有偿转让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以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我馆联系。
电 话: 84223688
联系人:徐丽娟 李波
双阳区档案馆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