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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山西档案事业仍然是负重发展、奋力爬坡、艰苦创业的时期,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迎接挑战,有所作为。
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9号文件精神 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005年,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函[2005]9号文件,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执行。这个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档案事业的重视和支持。9号文件也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细化为便于操作执行的具体政策,它立足于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从机构、人员管理、馆库建设和档案保护费到档案人员岗位津贴都做了明确规定。认真落实好9号文件,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全省档案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关心、支持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落实好9号文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9号文件不折不扣地层层落实,为山西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更加宽松、良好的环境。
突出档案事业发展主题 积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既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了舞台。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王刚同志在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调研时提出的要求,自觉把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摆到档案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
要积极推进机关档案工作。组织好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考评和重新认定工作。积极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带动机关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加强经济领域档案工作。全面推行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与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科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做好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有100家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达到AAA级标准。指导做好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处置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要加大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力度,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并把这项工作拓展到农村去,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要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好晋办发[2006]1号文件。各地、各涉农部门要依法制定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规划,乡(镇)级档案工作要按照《山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村级建档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达到规范化标准。要结合城市文明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城镇建设,探索社区建档的新模式。
认真履行两种职能 促进全省档案事业和谐发展
“十一五”期间,各级档案部门要在档案馆舍建设、档案的安全科学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计划、财政等部门汇报和争取,力争加大对档案馆舍及其设施设备的投入。重点抓好贫困地区的档案馆舍建设。切实推动档案馆功能建设,增强档案事业发展的活力。要加快档案馆信息化建设步伐,各级档案部门要争取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纳入到本地区的信息化建设规划中,与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同步发展。到2008年,省市级及部分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完成馆藏案卷级和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设,初步形成全省性、规范化、可共享的分布式档案目录数据库,力争到2010年建成一部分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 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快与档案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档案业务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和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继续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加大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力度。 要加强档案队伍建设,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努力在档案部门营造创建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机关的氛围。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接受提高性学历教育。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具有“多媒体全景现实模拟教学”能力的培训基地。
文/山西省档案局馆长 卫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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